REMIX,將別人的作品重混成賺錢生意:重混經濟 侵權與原創之間的新商業型態特惠價
網友評鑑4.5顆星最近好多網友都在問哪裡買
博客來商業理財-電子商務分類網友最愛書籍
想看更多有關[REMIX,將別人的作品重混成賺錢生意:重混經濟 侵權與原創之間的新商業型態]的閱讀心得嗎?
點圖即可看詳細介紹
內容簡介
英國《金融時報》年度商管書獎
如果你懂REMIX(重混),你就等於打開了賺錢門徑。
網路世代如何合理使用文化,並重混、創造出新文化、新經濟?你應該看看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怎麼說未來。
不論你身處科技、傳產,或是廣告、文化創意產業,做的是研發設計、行銷企畫或者是內容,你都會問:
.怎麼想出一個能賣的產品?
.怎麼在市場中製造話題、博取注意?
.怎麼替這個產品企劃一個案子,引來錢潮?
其實,很多好點子都是東借西抄來的;當然不能照抄,你必須能REMIX(重混),不僅讓人欣賞你混得漂亮,而且還會成為一筆賺錢生意。不信你看:
.同人誌組合、拼貼一種或多種畫風,畫家賺到錢也學得技術,最後塑造出自己的風格。同人音樂創作、同人歌手也是一樣。
.Amazon網路「書」店把不同產品混搭、關連起來銷售,還開放版面讓讀者上來po文章協助行銷,甚至讓讀者提供二手書的比價程式買便宜書。
.Google幾乎沒有原創內容,它提供的全部都是別人內容的重混組合,結果它成為最大新聞網站、最大影音網站、最大工商資訊提供者、最大入口網站。
.Google免費提供搜尋、信箱、新聞、甚至辦公軟體。但是網友不知不覺在幫Google蒐集資料、累積消費訊息,然後Google用這種搜尋排序向廣告商收費。
.房屋仲介業者將Google地圖和房屋租售資訊、成交行情重新混合,變成一種新的影音售屋與地產行情服務。
.維基經濟現象(魔獸世界、台灣的巴哈姆特、mobile01……)
網路的出現,改變資訊分享的方式,如今在分享之外又加上了創作價值、商業利益、乃至於道德、法律等等因素考量,重混在免費分享與販售牟利之間、在創作與侵權的界線只會越來越模糊,商機越來越大的同時,挨告賠錢的機會也同步遽增。
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雷席格教授認為,現在的著作權已經到了崩解邊緣,非改寫不可,讓有些重混方式由非法轉成合法。
這類新型「重混經濟」存在著無數商機。哪種唯讀會遭淘汰、哪種重混會由非法轉成合法……,想贏的人,你必須及早做好準備。
作者簡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及Edmond J. Safra倫理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教史丹佛大學法學院,創辦該校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主持創用CC(Creative Commons)計畫,著有《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思想的未來》(The Future of Ideas)、《誰綁架了文化創意?》(Free Culture)等書。
他曾經贏得無數獎項與讚譽,《科學人》(Scientific American)評選他是Top 50 具有未來眼光的人(Top 50 Visionaries),《紐約客》(The New Yorker)也曾推崇他是「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
譯者簡介
葉心嵐
曾任新聞網站、電視台及報社新聞編譯。目前專職翻譯工作。
...繼續閱讀
留言列表